1. 指南

  1. 销售员不得在同一交易中代表双方。
  2. 销售员不得从同一笔交易中的多方收取佣金或费用。
  3. 这适用于所有形式的交易,包括销售/购买、租赁、转让等。
  4. 在雇用我们的销售员时,建议客户使用指定的房地产代理协议,以保护双方的利益。商定的佣金比率应予以记录,并向客户提供协议副本。
  5. 如果客户和我们的销售员之间存在相互同意的附加条款和条件(未在规定的房地产代理协议中找到),则应将这些附加条款添加到提供的空间或单独的纸上。附加条款不能与打印的规定条款冲突或不同。
  6. 销售人员的薪酬制度是以在提供服务和/或成功交易为基础的。
  7. 这种专业费用/佣金比例并不旨在限制或干预销售人员可能与客户达成的任何私人安排。
  8. 所有交易中的协议和承诺应当在客户和合登亚洲集团私人有限公司之间达成,而不是与销售人员个体达成。
  9. 佣金支付应支付给合登亚洲私人有限公司,而不是销售人员个人。
  10. 销售人员和他们的客户之间应在最初就佣金、费用和支出达成协议进行记录/交流。该文件/沟通也应包括工作范围、职责和销售人员的承诺。

2. 专业费用/佣金

  1. 在新加坡的所有产业买卖
    (包括转售组屋和非私有化HUDC组屋,商业和工业产业)

     

    当事人 应付给公司的专业费用/佣金
    卖方 最低为合同价的2%或约定的任何更高金额
    购买者 最低为合同价的1%或约定的任何更高金额
    1. 销售员不应一笔交易中同时收取卖方和买方的佣金。这是严格遵守2010年房地产代理(房地产代理工作)条例。
    2. 佣金在买卖完成后立即支付给合登亚洲集团,或按照双方的其他约定。
    3. 在处理转售组屋,销售员合作时,双方应向各自的客户收取佣金。
  2. 新加坡物业租赁
    (包括转售组屋和非私有化HUDC组屋,商业和工业产业)

     

    租赁期限 应付给公司的专业费用/佣金
    24 个月或以下 至少 1 个月的总租金或商定的任何更高金额
    接下来的每12个月或以下 至少 ½ 个月的总租金或商定的任何更高金额
    每 12 个月续租一次租约 至少 ½ 个月的总租金或商定的任何更高金额
    1. 适用于房东和租户。
    2. 适用于单间、部分单位或整个单位的租赁。
    3. 销售员不应一笔交易中同时收取业主和租客的佣金。这是严格遵守2010年房地产代理(房地产代理工作)条例。
    4. 佣金应在房东和租户签署租赁协议后立即支付给合登亚洲集团。
    5. 在组屋租赁中,销售员合作时,双方应向各自的客户收取佣金。
  3. 房屋转让
    (所有产业类型)

     

    当事人 应付给公司的专业费用/佣金
    转让人(放弃方) 最低转让费为$3,000或转让款的10% — 以较高者为准
    受让人(接手的一方) 最低租金费为$3,000或一个月的总租金 — 以较高者为准
    1. 销售员不应一笔交易中同时收取转让方和受让人的佣金。这是严格遵守2010年房地产代理(房地产代理工作)条例。
    2. 佣金应在转让协议签署后立即支付给合登亚洲集团。
    3. 在组屋转让合作中,销售人员应如上所述向各自的客户收取佣金。

3. 专业的业务守则

  1. 销售员应始终以不损害合登集团和房地产行业的标准和声誉的专业方式行事。
  2. 无论是否获得同意,他们销售员被提醒不得进行双重代表。不得从同一交易的双方收取佣金。
  3. 销售员不应违反其对委托人的信托义务。所有合登销售员必须始终在任何交易中相合作。佣金的分成由双方协商确定。 必须在提交交易时提交共同合作协议。
  4. 作为消费税注册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合登亚洲集团可以收费和收取消费税。
  5. 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所有应付佣金均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4. 附件

  1. “员工”是指代表合登亚洲集团作为“销售人员”的个人。
  2. “客户”是指那些聘请销售人员服务的人。
  3. “专业费用/佣金”是指所有形式的报酬,包括佣金、经纪费、中介费、服务费、支付款项或客户应向合登亚洲集团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4. “总租金”是指每月总租金(包括家具租金、维修费和储备金,如适用)。
  5. “HUDC 组屋”是指称为 HUDC 住宅区的住宅区内的公寓,其维护和管理不受建屋发展委员会(HUDC 住宅区法 – 第 131 章)管辖。